半夜睡不着,经过最近的DG事件让我想起一件事。
有段时间周围的许多教会都因不可描述的原因被关闭了,许多基督徒因而失去了聚会的机会,我问我一位非信徒的朋友,怎么看这件事,他说,
还有很多没被关闭的教会,基督徒可以去那些教会呀!
我问他说,那万一剩下的教会不适合他们呢?
我不知道他说的“大是大非”具体指什么,我觉得公民自由就是最大的“大事”,但是我感觉再说下去可能就是根本政治观的不同了,所以我选择了沉默。
但是教会被关闭这件事还是一直让我很难受,不光是因为权利被剥夺,还因为自己的无能为力。目前的情况就是,在国家这台巨大的暴力机器面前,个人又能做什么呢?
我又想起更早些时候,网络上爆发的LGBT运动,许多宣传LGBT知识、支持平权的文章被暴力删除。朋友圈的朋友们转了一篇又一篇,有用文言文写的,有用火星文写的,但无一例外都在发出后不久被404。同样是维稳,同样是毫无办法。
他们在侵害少数人的自由,并将其伪装成谋求大部分人的幸福。可是,少数人的幸福就活该被扼杀了吗?
试着想想,我们谁没有少数的属性呢?我信基督教,他是同性恋,难道你就没有某种特别的地方?
当某天国家因为你是信徒,限制你的自由;
当某天国家因为你是同性恋,限制你的自由;
当某天国家因为你有某种疾病,限制你的自由;
当某天国家因为你抽烟喝酒,限制你的自由;
……
所有的一切,美其名曰,为了国家的利益,这合理吗?
《独立宣言》中写道,
“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: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,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,其中包括生命权、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。为了保障这些权利,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,而政府之正当权力,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。”
DG事件中,许多明星大喊:国家高于一切。我热爱我的国家,但是我不认为国家高于我的个人自由,你们觉得呢?